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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或讨债公司催收注意事项

2015/8/19 22:19:31      点击:

嘉兴收债公司:委托律师或讨债公司催收注意事项

一、讨债中的委托代理情况

1、委托律师讨债,是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所承认的,是一件很自然的代理行为,而其风险主要 体现在法律制度的透明及讨债律师服务的普及化下,债务人仍可咨询律师或类似的机构进行规避如何逃债! 这是一个很无奈的现实,对方花几百块钱就可以找到整个官司的弱点或规避整个执行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委托讨债律师依然存在风险的原因,这个风险主要是体现 在拿不到钱的这个风险方面。而这个是最直接的。赢了官司输了钱是让人最无奈的了,追债案件有超过60%的是有法院判决书的,其余有高达40%的客户是直接 先找债务公司的,这说明了很大一部分债权人已经明白了其中的讨债风险问题,而更直接的表明了债权人对追债公司这一类债务公司的赞同和理解。
2、委托讨债公司的风险。这个风险问题体现在2个方面。一个是合同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一 个是讨债公司追债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问题直接表明出来。讨债作为法律行为,既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非当事人的其他人代为 实施。公民或者法人(代理人)以另一公民或法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为办理 的当事人享受或承担,这就是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委托讨债公司应该注意的问题
实施委托代理讨债:
(1)代理人应是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明强干,具有一定讨债知识或优势的公民或法人。
(2)代理权限应当明白无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的结果是被代理人全部承担的,因此 为避免发生纠纷就必须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可以口头表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凡重要的委托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即签发“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并应有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要求公证的,还应进行公证。
(3)被代理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代理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讨债的指导和监督,纠正可能发生的越权代理、违法讨债,避免发生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