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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诈骗欠款追讨讲述解决工程欠款的对策有哪些

2024/3/15 22:31:59      点击:
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不落实不审批,对抽逃资金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审批后增加概算扩大工程规模的责令补充资金或停止扩大规模。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工程款纠纷的司法应对


自2004年开始三年内解决全国范围内的拖欠工程款、这是国务院94号文件的明确要求,用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则是解决工程款拖欠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工程款案件或与工程款有关的案件,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工程款拖欠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正是当前律师办理工程纠纷案件的第一要务。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导致相当多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许多案件成为久拖不决,久拖难决的积案、悬案。面对工程款诉讼案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管刻苦用心、绞尽脑汁。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问题


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利用法律武器治理工程欠款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缔结合同,承包人旨在获取工程款,发包人旨在接受合格工程。获取工程款必须交付合格工程,接受建设工程必须支付工程款,工程价款的得丧变更有力地促使双方友好合作、严格屡约。合同纠纷大多源于工程款,承包人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提起诉讼,发包人则以合同无效、质量缺陷或工期延误等为由进行反驳或者提起反诉。可见,工程价款既是合同顺畅履行的调节器,又是纠纷产生的导火线。为解决当事人在合同效力、解除条件、价款结算、质量缺陷等方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