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利用作废合同冒名顶替,逃避债务
小心利用作废合同冒名顶替,逃避债务
案例:甲企业于1989年9月间根据合同送货的书信,将价值162000元的原材料运到乙企业,乙企业脸收后入库。乙企业多次以原材料的质童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原来,甲乙两企业并未签仃合同,所依据的合同是乙与丙签仃的购梢合同,因丙不能及行同意作废。而代表丙与乙签订合同的李某(既非乙方职工,也非丙方职工)仅凭一封收取货款请丙先送来一批原材料脸收的书信,编得甲的同意,将甲企业的原材料胃名顶替运送给了乙企业。
追债公司要说的另外一种是代签合同中的逃债。
案例:某供梢社于1992年3月委托金某等人,持该供梢社的收购收据(水产品专用)到某县某乡收购水产品。金某等人共收购某县某乡的生丁鱼13354斤,罗上虾794斤,计人民币3328元,然后用船运至某通水沟,在该地继续装载其它货物。结果不读翻船,货物全部落水。某供梢社即以金某系某市场职工,出去不按原议定计划收购及承运人杨某驶船不懊,造成了翻船为由,长期拒绝付货款。
追债公司要说的另外一种是利用合同订立程序逃债。
案例:河北省某县农修厂(简称农修厂)与某省某水泥厂(简称水泥厂)于1989年5月签仃合同,农修厂为水泥厂制做500套工作服的总金额18790元。农修厂按约交货,水泥厂也收讫无误。但水泥厂收货后,迟迟不予付款。农修厂派人催索,水泥厂答复:“手续不全,银行不予托收承付。”要农修厂到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办手续。农修厂找到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该公司不管。农修厂又先后找到贫易服务公司和百货公司,这两个公司也不管。于是,农修厂找到水泥厂的主管门某公司,该公司劳资科答复道:“水泥厂做工作服我们不知道,他们签仃的合同,只能由他们去展行,我们不管。”
追债公司要说的另外一种是利用口头合同逃债。口头合同,君子协定,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又空口无凭。碰上这种情况,债权人就亏大了。
案例:某县运愉公司(简称运墉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简称保险支公司)关系颇为密切。自保险支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以来,运翰会司是最先投保的单位之一。当时,双方达成“君子协定”:以后凡运精会司购买的汽车、船,从投入运输生产之日起即算参加了保险。
1989年9月30日,运输公司购进了5辆解放牌卡车。其中一辆解放牌卡车,于同年11月30日在某国道上与迎面而来的某单位一辆五十铃汽车相撞。运翰公司为此共付了2万元的修理费和赔偿费。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运输公司到保险支套司办理了新购进的那5辆车的保险手续。抢月1日,运愉公司要求保险支公司给予2万元赔偿,遭到拒绝。运输公司以在事故之前有“君子合同”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法院不予支持。保险支公司“合理合法”地逃避了事故赔款。
以上几种方法是追债公司要各位注意企业法人利用合同逃债的基本类型。总之,合同的订立既是债务关系发生的源头,债权人要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找一万全之策,就必须正本清源,把这个源头抓好,使其无任何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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