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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情况的讨债方法

2018/12/4 9:26:23      点击:
在讨债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情况,宜兴讨债列举了常见的几种情况:债权人有留置权的时候,债务是分期付款交易的,债务人一物两卖的时候以及货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对方挥霍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用来讨债的方法。
  1、债权人有合法留置权时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
  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2、分期付款交易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
  3、债务人一物两卖时
  出卖人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