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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追债公司欠款不还法院判决后很长时间才得以执行

2019/6/21 9:43:17      点击:
2002年5月法院判决15日内**归还我30000万元欠款.但是**迟迟不能履行,陆陆续续到2009年5年才还清.请问这期间的利息我有没有权利主张讨回,又该如何计算?(因为它是陆续还清,比如说是一年还3000).另外我刚才见网上有这么一段话:需注意的是,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给付,那么,对超过该日期以后的利息,你可主张双倍罚息,这点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时应明确。我不记得在提交执行申请的时候明确要求对方 支付双倍罚息,这该怎么办?
双倍罚息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一种程序性的强制执行措施,这笔债务是已决案件判决确定的,你本来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但你现在没有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债务也稀稀拉拉地还完了。建议你别在计较这点利息了。这案子就到这里了结了吧,把精力花在计算利息上,不如自己花时间去挣更多的钱。